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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双方集体户新生儿落户须知
发布时间:2015-12-29 00:00:0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办理新生儿落户须提交:
一、教职工双方《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单位无住房证明
四、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保健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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