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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来源: 点击: 录入时间:2020/09/08

初等教育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学生评教是教学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客观、公正的教学评估是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前提。开展学生评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协助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情况,总结经验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学生评教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按照学校的要求,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校教务处、督导室、学院三方结合评教,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积极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生评教的意义,学生科协助教务科做好评教工作。

一、评教的范围与方式:

评教范围是本学期所有参加课堂教学的教师,学生根据教务处的通知,采取现场和网上评教结合的方式评教。

二、 评教的内容:

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对教师的总体评价。

三、学生评教的实施与操作:

教务处和学院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核定参与评教的教师,定好教师编号及班级编号,仔细核对,查漏补缺,确保无误。一般定在学期的期末进行,尽量避免考试因素对评价结果的影响。参与评教的组织人员必须与所评的课程和班级无关,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因素干扰。学生评教的数据在教务处归档。

四、评教结果的反馈:

在学生按照评价标准打分后,评教人员分等级反馈,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初等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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