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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校外兼职实习实训教师聘任和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13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外兼职实习实训教师聘任和管理暂行办法

(校发〔20139号)

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聘任校外兼职实习实训教师,是保证实习实训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实习实训指导力度和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兼职实习实训教师的分类

本办法所说的校外兼职实习实训教师是指聘请承担我校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指导等技能指导任务的,来自行业、企业的一线管理、技术专家。分为来我校教学指导和在其所在单位实习实训指导两类。

二、校外兼职实习实训教师的任职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为相关行业或企业的业务主管、业务骨干或专家;

2.具有行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实践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较丰富的行业一线实践经验,能有效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实训、顶岗实践等教学内容。

三、校外兼职实习实训教师的主要职责

1.向实习生介绍学校教育实习实训情况;

2.指导、安排、帮助实习生的见习和实习工作;

3.传授技能经验;

4.对实习生进行思想、业务指导;

5.审核、批准实习生的课堂教学教案和各种实习工作计划;

6.实习期满,给实习生写出评语。

四、校外兼职实习实训教师的聘任程序

1.每学年安排学生实习实训时,教学系根据系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实习基地或相关行业、企业一线岗位拟定聘用校外兼职实习实训教师人选,填写《陇南师专校外兼职实习实训教师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论文、科研成果资料复印件各1份,报教务处审批,人事处备案。

2.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为13年。

五、校外兼职实习实训教师的督导和评价

 校外兼职实习实训教师的督导和评价工作由聘用单位负责。

 每期实习实训任务结束后,聘用单位需填写《陇南师专校外兼职实习实训教师教师工作绩效登记表》,交教务处审核备案。并以此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六、来我校教学指导的校外兼职实习实训教师报酬

1.聘请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来我校教学指导待遇:按课时计酬,中学、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每课时60元人民币,中级教师每课时50元人民币。

2.聘请的行业领域专业人士来我校教学指导待遇:按课时计酬,高级职称每课时60元人民币,中级职称每课时50元人民币。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3年3月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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