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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管理制度

发布者:2020/05/18 16: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级各类网站管理,规范网站的形象建设和信息服务,提高网站运行的安全保障能力,充分发挥网站在教学、科研、管理、党建、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结合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际,特制定《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站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是指以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建设与运行的各类网站,具体指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学校主网站)和二级院系与职能部门网站和其他专题网站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和职责

第四条  根据“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立网站运行管理责任机制。各网站的建设单位为责任单位,各网站的第一负责人为单位的院长(处长)等,各网站指定专人担任网站系统管理员。

第五条  信息技术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为我校网站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各级各类网站的设计规范、安全运行等方面进行监管;负责运行网站服务器的安全与运维的管理;负责各级各类网站数据的时时备份,数据库结构的构建及维护;对于网站具有审核,若存在问题的网站将停止发布,再网站发布后,发现安全问题的也可关闭该网站;对网站的管理员提供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宣传部)负责我校各级各类网站发布信息的政治方向审核与监督。杜绝非法信息的发布,防止非法言论的传播。对于恶意信息,有权责令其单位删除,并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学校各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应由专人保管,密码定期变更,责任落实到人,并且随着管理员的变更而变更。密码不得使用过于简单的弱口令,避免因密码泄露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八条  网站的建设单位对本单位及本单位管辖下的网站在内容审核、运行安全等方面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名义建立网站。对未经审批建设或运行的网站,信息中心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第九条  各级各类网站的建设应履行申请审批程序。责任单位须向信息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建设。各网站的责任单位和系统管理员,必须执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应急响应预案,以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保证能够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章  网站信息规定

第十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相关要求,应真实、客观、严谨、及时,并促进学校对内、对外信息宣传和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学校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和形象,维护学校安全团结的局面。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坚持正面宣传原则,确保正确的宣传导向;有利于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扩大学校影响;信息准确,行文规范。若有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给国家、学校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网站信息发布原则上实行“谁建立、谁负责”,文责自负。所有上网信息要进行严格审查。网站信息既要体现学校改革发展建设重要工作成果,教学科研等中心单位特色创新性工作,又要反映基层工作动态和资讯。宣传理念是:贴近教学科研、贴近基层一线、贴近师生员工。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站上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虚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涉及学校保密信息、危及学校安全稳定;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学校主网站规范

第十五条  学校主站点信息的发布遵循合法、规范、真实、及时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学校主站点发布公共信息。学校主网站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整体工作情况及其重大活动。学校开展的具有全局影响的工作和活动。属于适合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具体涵盖如下:

(1)学校层面的大型活动、会议、来访等新闻;

(2)彰显学校办学水平、学术成果、综合实力等新闻;

(3)学校主办或承办的有影响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的新闻;

(4)学校教学科研、对外交流、人才培养、文化建设取得重要成绩的新闻;

(5)学校部门或师生员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新闻;

(6)主流新闻媒体对学校及师生进行采访或报道的新闻;

(7)各处级单位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创新工作等新闻;

(8)学校有关会议、文件、公示的重要校级通知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校内公共信息及其他信息,可通过二级单位网站发布。

第十六条  学校主网站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制。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学校主网站,负责对各栏目的设置、改版;“学校首页、新闻网”栏目由宣传部负责内容设置和更新,具体包括: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学校概况、通知公告”栏目由校办负责内容设置和更新。

第十七条  由各部门提供的材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相关栏目负责部门,由栏目负责部门审核后在学校主网站上发布。

第五章  二级网站及专题网站规范

第十八条  二级部门网站是学校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内各二级部门必须建立本部门网站。学校鼓励和支持与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特色网站建设。

第十九条  院系网站主要包括:学院概况、机构设置、师资队伍、教学科研、党团建设、学生工作、新闻公告、工作投诉等栏目。职能部门网站主要包括:部门简介、人员一览、工作职责、重要文件、新闻公告、规章制度、办事指南、服务承诺、工作投诉等栏目。其他专题主页具体栏目根据专题性质酌情设置。各网站具体栏目可根据本部门和相关专题的实际情况增加,网站整体风格力求图文并茂,办出特色。网站内容不得与学校主网站内容相冲突。

第二十条 二级网站由各二级部门建设和维护。在宣传报道工作中,严格执行“信息来源单位负责制”的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信息工作分管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本单位上网的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既要保证新闻报道的事实真实、客观和准确,又要防止涉及国家和学校等保密的内容在网上泄漏,更要防止有害信息在网站上发布和传播,同时负责审核和检查下属各级网站的内容和链接。

第二十一条  二级网站要将自身站点资源建设作为对外展示学校形象和部门工作形象的重要窗口,作为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工作组成部分来长期建设,要不断完善栏目,及时更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二级网站进行定期检查评比,评比结果纳入学校年度宣传工作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信息中心负责本规定的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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