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业绩年度考核办法
(2019年10月修订)
根据2019年主题教育中部分教师提出的建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对原《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业绩考核及岗位津贴评定方案》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教学科研并重。
2.工作数量、质量并重。
3.体现德、能、勤、绩考核。
4.量化与定性结合,公开公正。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院在编、在岗教师和非本院编制但专业技术考核归本院的教师。
三、考核程序及分值计算
1. 教师业绩年度总分=(春季学期总分+秋季学期总分)90%+民主测评分10%。
2、每学期教师业绩=(教学课时分+附加课时分(含加减分)+科研工作分。
3、专任教师教学课时分按每学期实际代课课时,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力讲师的职称,分别乘以3.5、3、2.5、2的权重系数计算。管理岗位中,管理兼人员,按正职、副职、科室正(含辅导员)、科室辅的职级,分别对应教授10课时、副教授11课时、讲师12课时、助教14课时计算折合成教学课时分。所代课课时,按职级分别限定为每周4、6、8、10课时。超出课时不计入。
第四、科研工作分按科研外事处认定科研工作量分值,乘以30%计入。
4、年度考核中,未完成科研工作量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5、年度评优中,管理岗位(含双肩挑)和专任教师分开评定。管理岗位(含双肩挑)优秀占比五分之二,专任教师优秀占比五分之三。
6、年度评优中,专任教师分职称按总分排序,管理人员直接按总分排序,“优秀”按排名评定。
7、若排名在前者本可评为优秀,但本人自愿放弃,则按排名顺次递补。
五、本办法由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9年10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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