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能
职能定位:负责组织研究和制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建设规划,督促实施方案执行和落实;负责督促实施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方案的执行和落实;评估发展规划实施成效,提出指导意见。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发展战略研究和重大问题调研,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
2.负责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根据实际需要对学校发展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和细化,对相关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3.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指导二级单位编制本单位发展规划;组织检查、评估、督促和协调学校各类规划的贯彻落实,实施年中督促推进和年底考核。
4.负责学校综合改革和事业发展的推进与落实等工作。
5.负责统筹开展校地共建、院校对口支持及相关合作发展工作。
6.负责与地方政府对接,做好相关办学用地和其它资源的确权工作,积极争取各类资源,改善办学条件。
7.负责学校综合性重大项目、重点发展项目的专家论证、设计评审、规划储备、立项推进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8.负责发展规划重要理论课题研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与学校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理论课题研究。
9.负责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日常工作。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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